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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石蠟制造行業應安全警鐘長鳴
2018-07-27上周,中國化工報記者跟隨應急管理部相關領導,在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并參加了現場會。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和現場會專家分析,這起事故暴露了兩方面問題:一是企業無法無天,肆意違規違法;二是當地政府監管不嚴,漏洞百出。
涉事企業無法無天
根據現場調查,事故企業恒達科技公司違規違法程度罕見。正如應急管理部黨組成員王浩水所說:“一個企業能夠違法違規到這種程度,還是第一次見到,可以說企業凡是能違法違規的地方,全部違法違規?!?br />
“企業在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存在大量問題,首當其沖就是未批先建?!睉惫芾聿勘O管三司司長孫廣宇對恒達公司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了詳細分析。據孫廣宇介紹,2017年7月,宜賓市安監局就檢查發現恒達公司未批先建,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補辦?;方ㄔO項目“三同時”手續。該企業僅在2017年12月按宜賓市安全監管局發給的安全審查意見書進行了相關手續補辦;2018年3月15日,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通過,在辦理有關許可手續的同時,拒不執行停止建設指令。截至事故發生前,該企業辦公樓、分析室、烘干房、一車間、二車間、三車間、庫房、儲罐區等主要建筑物已基本完成。
從今年3月起,恒達公司三車間開始生產咪草煙的中間體PDE,6月起在二車間開始試生產咪草煙和三氮唑,嘗試打通生產工藝,摸索工藝參數。截至事故發生時,恒達公司已獲得了100余萬元的利潤。
恒達公司二車間、三車間雖然安裝了反應釜、離心機等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卻基本未安裝,且沒有制定試生產方案,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沒有基本的應急能力。與此同時,其一車間還在邊生產邊建設。
更嚴重的是,該企業實際生產產品與設計完全不符。發生事故的二車間最初擬設計9臺5000L釜及1臺3000L釜等10臺設備,并生產5-硝基間苯二甲酸,實際共設置了3臺5000L釜、7臺3000L釜和8臺2000L釜等18臺設備(三車間也存在類似情況),試生產的產品也不是恒達公司原申請的產品,而是咪草煙和三氮唑,精制車間還在開展鄰乙基對硝基苯胺的中試。
孫廣宇說:“事故企業無論是原設計生產的5-硝基間苯二甲酸、2-(3-氯磺?;?4-氯苯甲酰)苯甲酸等兩種產品,還是實際生產的咪草煙和三氮唑,其生產過程均涉及多種重點監管?;泛椭攸c監管工藝,如硝化、氧化、重氮化、水合肼、雙氧水、甲醇等,但其自動化控制系統、可燃和有毒氣體報警系統及消防水系統等安全設施均未安裝就開始試生產,一旦出現險情,企業自身根本不具備應急處置能力。自動化控制系統缺失還導致每個班均有10余人在反應釜周邊人工操作,是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br /> 孫廣宇還指出,恒達公司的員工都不是“內行”人。該企業實際控制人原來從事機械加工業,無化工學歷和從業經驗,卻負責該?;方ㄔO項目籌建并給企業承攬代加工生產合同,對化工生產的風險沒有任何認知,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也不懂管理。技術負責人僅掌握5-硝基間苯二甲酸等兩種產品技術,也不具備安全、生產等專業管理能力。車間副主任羅某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水平,今年2月入職,6月被提拔為車間副主任。此次事故中死亡的19人中有16人是恒達公司操作工,從傷亡人員名單看,絕大部分都是當地農民。他們缺乏化工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對本崗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不掌握,更不符合國家安監總局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操作人員、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
恒達公司消防設施都未安裝到位。圖為爆炸過后擺在地上的消防設施。
相關企業助紂為虐
據現場會通報,事故企業采用的咪草煙和三氮唑生產技術,分別由常州市道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成都化潤藥業有限公司提供工藝路線,未經過正規設計。恒達公司技術負責人根據經驗規劃了所需生產裝置和操作流程,但是對相關技術的安全風險一無所知。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正是咪草煙的生產過程中,甲苯對丁酰胺脫水操作所使用的蒸餾釜首先發生了爆炸。“常州道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成都化潤藥業有限公司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知恒達公司仍處于建設期、未取得生產資質,仍向其提供產品代加工訂單,并向恒達公司提供不可靠的生產技術。恒達公司所使用的生產原料水合肼、硝酸、甲苯、鹽酸等多種?;穼儆谝字票kU化學品或易制毒化學品,有關原料供應商在未查驗其許可情況下,違法向其銷售這些限制流通的原料。上述企業均涉嫌同恒達公司構成共同違法或共同犯罪?!睂O廣宇告訴記者。
“雖然此次事故主要是恒達公司非法違法生產導致,設計單位、評價單位是按照原申報項目來開展相關工作,與本次事故沒有直接關系,但是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安全評價報告審核發現存在諸多問題?!睂O廣宇說。
他表示,事故企業的5-硝基間苯二甲酸和2-(3-氯磺?;?4-氯苯甲酰)苯甲酸的生產建設項目明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且具有爆炸危險性。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規定,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各建筑的防火間距應至少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要求,而設計公司的設計依據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降低了防火設計標準。
此外,恒達公司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時間是2018年4月,但實際上恒達公司從2017年7月就已經開始建設,設計單位未實地對恒達公司已建項目進行勘察就出具了設計圖紙。四川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乙級)出具的安全條件審查階段安全評價報告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計算僅考慮了8種危險化學品中的5種,且對危險程度較高的二氧化硫降低了因數取值。
孫廣宇說:“設計、安全評價機構不負責任的行為看似與事故沒有直接關系,事實上是對企業非法違法行為的縱容?!?br />
地方政府監管不力
存在諸多問題的恒達公司,從地理位置上來看,距離長江僅有500余米,這似乎與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長江經濟帶發展理念背道而馳。這樣一家企業在一步步實現生產的過程中,當地監管部門可有缺失?孫廣宇表示,地方政府負責招商引資的相關部門對該建設項目存在把關不嚴的問題,在項目招商引資過程中沒有貫徹安全發展理念,未盡到監管責任,江安縣及化工園區管委會有關監管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部署不得力。
更為甚者,恒達公司如此急切的建成投產中也有當地政府主推的影子。2018年1月,江安縣委辦和政府辦聯合發布了《江安縣2018年重點項目目標任務》,明確恒達公司項目要在2018年6月竣工,由分管安全的縣領導牽頭負責。江安縣政府又與企業簽訂了以投產時間(2018年5月31日前建成投產才能享受優惠土地政策)為考核標準的優惠政策協議,這為事故企業違法建設和生產提供了土壤,影響了依法治安的環境。
“事實上,恒達公司的問題,并非沒有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宜賓市安監局兩次發現恒達公司未批先建,以市安委辦名義向江安縣政府下發督辦函,要求江安縣政府明確牽頭責任縣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每天巡查并報告巡查結果,在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通過前要確保企業停止建設施工。但有關部門陽奉陰違,對未批先建行為未予以堅決制止,未認真落實每日巡查要求,未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睂O廣宇說,在園區管委會組織的約談會上,園區安環局局長僅口頭表示“停止項目建設,如果不聽招呼,出問題后果將會很嚴重”,行政處罰也是罰款了事,未責令恒達公司停止違法建設。這些問題客觀上縱容了恒達公司違法建設、生產行為,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工作遇到阻力的情況下,缺乏主動性,辦法不多、效果不好。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重點工作部署不到位,沒有認真督促檢查地方落實“打非治違”工作要求。
恒達公司辦公樓面向事故裝置的一側違反要求設置了玻璃門窗。圖為事故中受損的辦公樓。
背景資料
多地開展安全排查 硝化工藝成重點中化新網訊 宜賓恒達事故發生后,全國多地為汲取“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教訓,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在各地組織的安全排查中,有關硝化工藝的排查成為了不少地區的重點。
河北省安監局在事故后第一天發布了《關于深刻汲取四川江安“7·12”重大爆燃事故教訓有效防范事故的緊急通知》,全面摸排轄區內所有化工、醫藥企業中涉及硝化工藝的情況,重點摸排涉及硝化工藝的染料、醫藥、農藥中間體生產的精細化工企業?!锻ㄖ芬?,對發現的問題隱患,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嚴厲的行政處罰;聘請專家對涉及硝化工藝的企業進行自動化控制系統符合性審查,對沒有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或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的,一律停產整頓。
浙江省安監局在事故后第二天發布了《關于深刻吸取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炸事故教訓持續強化爆炸性化學品裝置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認識做好涉爆工藝特別是硝化工藝裝置風險管控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生。凡是涉及環氧化合物(如環氧乙烷、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過氧化物(如雙氧水、金屬過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異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必須全面開展風險評估。各市要按照《硝化工藝安本質安全提升參考標準》要求,逐家企業、逐條標準過篩,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此外,四川省經信委部署,在全省化工行業開展安全督查,7月14日晚即派出6個督查組趕赴6個片區展開督查。湖北等省份也組織開展了安全大檢查。
相關評論
安評環評豈能形同虛設7月12日,宜賓恒達的一聲巨響,炸醒了當地百姓、炸醒了地方官員,也炸穿了我們對不良企業底線的認知。從山東臨沂“6·5”事故到江蘇連云港“12·9”事故,再到宜賓“7·12”事故,每次事故都暴露出同樣一個問題:企業安全評價基本形同虛設,每一次我們都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在“6·5”事故中,事故企業“安全評價報告一派胡言,前后不一”。在當時的現場會上,王浩水對此事特別強調,要通報發證機關,立即停止事故企業的評價機構資質,并對該機構所做的全部安全評價報告重新核對,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更要嚴格謹慎,不能讓評價機構“草菅人命”。
可這一點在“12·9”事故中再一次暴露無遺。猶記得王浩水不無痛心地說:“今年發生的金譽石化“6·5”重大爆炸火災事故、利興橡膠“5·13”氯氣中毒事故還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存在照抄照搬、罔顧事實的問題。從初步了解的情況看,這次事故依然暴露出設計、評價單位缺位失職的問題?!?br /> 在“7·12”事故中,安評再一次走了個過場。事故企業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安全評價報告問題多多,設計多處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安全評價報告更是不規范。正是設計、安全評價機構不負責任的行為,無形中縱容了事故企業的非法違法行為,最終釀成悲劇。
與安評類似,不少事故同樣暴露了環評的諸多問題。環評、安評不是國家為企業設置的障礙,而是讓專業評價機構幫助地方政府更加客觀、理性地去管理新建項目,提升企業的安全和環保等級,從源頭上消滅或者在現有科技水平下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和環境風險,這樣的制度設計是非常合理而且必要的。
然而,這么好的一個制度設計,在有些地方卻成了一個擺設。目前,很多地方對環評、安評及其不重視,走過場、補報告的行為時有發生,評價機構也是魚龍混雜,水平參差不齊。
在生態文明建設強力推進大背景下,安全、環保重于泰山,安評、環評豈能兒戲?對于這樣的現狀,國家應及早出臺相關政策,整頓環評、安評市場,讓評價機構負起更多責任。特別是對于長江上游的石化項目,一旦發生環境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更應該從嚴把關,甚至相關標準要比下游項目更嚴格。
今年5月15日,宜賓市環保局一天通過了3個涉及爆炸性反應的化工項目的環評,這3個項目在此前的首次環評均未獲批。像這種身處長江上游、需要二次評價的項目,更應慎之又慎,理清前后不同之處,確保項目的環保工藝過關、措施得當、投入合理。
雖然從短期看這樣做會增加企業負擔、政府監管難度,但從長遠來看,這其實是在保護當地化工企業,保護政府的公信力,更是在保護我們的母親河。
資料來源《中化新網》